第三百八十八章星河所上诉案二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时,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的其与孙海服务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进行。

    “请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审判长赵梅道。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见证律师只能如实将当事人实际发生的行为做好见证记录。而无法直接代替当事人做见证业务。在齐大红已经无力握笔的情况下,见证律师只能让别人代写她的名字,然后由她在自己的名字上捺上指印。见证律师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的义务。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原审法院认为原见证业务违反了时空相一致的原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纯属法官主观臆断。故此,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何志作为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朗声发表了自己的上诉意见。ωωw..net

    三百万的巨额赔偿,同时,合伙人之间的巨大压力使他最近有些喘不过气来。何志现在几乎生活在一种巨大的恐惧之中,他知道这个官司一旦输了,意味着什么。他现在只想通过自己的朗声发言,缓解一下自己的压力。

    “请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赵梅审判长又道。

    “上诉人没有制作谈话笔录,也没有进行任何录音录像。本来应该在齐大红住处实地完成的见证业务,上诉人的见证实操律师何志,也就是今天出庭的何律师,竟然分作两次两地去完成,公然违反时空相一致的遗嘱见证规则,导致齐大红所立遗嘱无效。给被上诉人孙海造成了巨大损失,理应赔偿,一审判决并无任何不妥之处。”金刚钻是摇头晃脑,丝毫不让何志。在金刚钻的眼中,何志就是一条落水狗。他恨不得一棍子砸死何志,一锤定音,以决胜负!

    孙海孙荣姐弟俩找了两次阿蛮,阿蛮考虑到何志毕竟是他的老同事,就建议他们到市区请律师。于是姐弟俩就找到了金刚钻。

    ……

    滨江星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看起来我们这个案子二审赢的可能性不大呀。”丁山向李庆晃了晃手中的一审判决书,一屁股坐到了会议桌旁。

    “我感觉一审判决还是有问题的。他们姐弟仨争夺的房产本来价值就是那么多,只是分配比例和数额的问题。现在一审法院却让我们所承担赔偿责任,等于在这些财产当中又加进去了一部分财产。这岂不是使他们争夺的遗产发生了膨胀?”李庆拖了张椅子坐到了丁山的对面。

    “现在法官没有把他们姐弟仨当成一个主体,而是当成了三个不同的主体。法官认为孙海目前受到的损失是何志违规的见证行为所导致的。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何志的见证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这种过错是否导致孙海的损失?”丁山站起来,把手中的判决书推到了李庆面前的会议桌上。然后转身走到饮水机旁,在饮水机上用一次性纸杯接了两杯水,放到李庆面前一杯。另一杯放到了自己的面前,然后喝了一口。

    “如果从这个角度而言,二审我们所输的可能性仍然很大,现在问题是如果这个官司输了,这个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呢?丁主任。”李庆翻了翻眼前的判决书,喝了一口水,不动声色的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那还用说吗?肯定应该由何志来承担这笔赔偿费用,和我们两个合伙人无关。这件事又不是我们两个合伙人做的。”丁山语气急促起来,脸色涨的有些发红。他知道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但何志的意见却和你说的大相径庭。上天我用这个问题试探了一下他。他的态度很明确,他说应该由我们三位合伙人平均承担。因为自从阿蛮走了以后,我们三人已经平均分摊了股份。这是他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所出的事,不应该由他单独承担!”李庆的语气中也带着明显的不满。

    看起来,再老实的人,只要触碰了他的利益,他还是会感到痛的!

    “简直是胡扯八道!三百万呐,这可不是个小数字啊,我的李主任。何志这老小子说的到轻巧。我们三位合伙人干了那么长时间的律师,谁挣到了三百万?就是每人一百万,也是个天文数字呀。何志的意思那就是叫我们倾家荡产!反正我是绝不同意的!”丁山越说越激动,把杯中的水一饮而尽,然后站起来,“咚”的一声把空纸杯摔到了地上。

    “下次要是再说这样的混账话,我也不能让他!但是这样下去,我们星河所怎么办呢?”李庆忧心忡忡的问道。

    “李主任,我们现在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反正我们不能同意何志的方案,否则我们都会倾家荡产的,我们一家老小喝西北风去吗?”丁山激动的声音都有些发抖。

    “我倒是有个不成熟的想法,丁主任,你看咋样?”李庆又抽出一个纸杯,为丁山重新倒了一杯水。递到丁山的面前,示意丁山不要激动,坐下慢慢说话。

    “什么想法?李主任,你倒是说出来听听。”丁山有些感激的喝了口水,用歉意的目光望了一眼李庆。

    ……

    “合议庭在作出判决前想最后征询一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能否调解一下?”审判长赵梅问。

    “不同意调解!”双方几乎同时应道。

    “既然无法调解,那就判决吧!经合议庭合议,上诉人在为齐大红做遗嘱见证业务中明显违反操作规程,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被上诉人孙海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故此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赵梅敲响了法槌。

    何志的脑袋“嗡”的响了一下,身体巨烈地晃了几晃,他几乎没有站住:“赵庭长,这,这样判决如何向律师界交代?你们这是加重了律师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