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0章:岸上人!-《洪荒之妖皇逆天》


    第(1/3)页

    踏浪而行,第一次,太初这么清晰的游览大道之河。

    “如今本尊也算是个岸上人了。”

    太初忍不住一阵唏嘘。

    大道之河很熟悉,从种道道果开始,就知道大道之河的浩瀚。

    可这般真身凝聚踏浪而行,这是第一次。

    此后要做的,就是带着盘古走出大道之河,成为一个超脱大道之河的岸上人。

    所谓岸上人,不是说大道之河的岸上,而是超越大道之河的束缚,本身为道,本身是奥义的源头,不再借助任何的辅助,只靠自己。

    自己就是万法归元的道,自己就是无量法则的源头无量道。

    想到此,太初一路而下,去往盘古所在之地。

    这一路上,太初想起了此前的神奇。

    九个气旋,以及大道之河。

    混沌的源头是无一物的鸿蒙,鸿蒙意识的碰撞,出现了紫色雷电,雷电劈开鸿蒙有了混沌。

    而混沌诞生后,出现了大道之河,大道之河后有了九个气旋,气旋后是大道诞生、混沌初开、五大至高出现,此后是太初曾在混沌中经历的一幕。

    “大道之河的神秘不说了,大道之河后神秘的九个气旋是什么?每个气旋看上去就像是一个混沌空间,难道混沌有九个这样的空间?”

    “不对,这岂不是说有八个和混沌一样的空间,综合起来才是整个混沌,本尊所在的洪荒混沌只是九分之一?”

    太初有点疑惑。

    而且这个疑惑值得思考?

    因为他此前想到过一个荒谬的推演,

    就是他推演自己是鸿蒙最初的意志,然后碰撞诞生了混沌,此后想要超脱,开始进行各种尝试……

    且自己是鸿蒙的最初意志,每个层次都会有对手和考验。

    太初曾否决了这个想法,但是此刻看起来,九个气旋难道和自己所在的混沌一样,真有其他的八个混沌,自己所在的只是其中之一?

    那么自己道之层次的对手考验,似乎出现了。

    这越来越靠近自己此前的荒谬想法了。

    “不可能的。”

    太初依然不会相信。眼见为实,没有见过单靠推演他不信。

    要是有这样的八个混沌,为何从没见过?

    “……难道,和洪荒一样的演变。而洪荒有本尊在,所以演变的哪怕不是最好的,也是靠前的,所以其他八个混沌说不定比洪荒还落后?”

    “若是这样的话,就是有其他的八个混沌,也算不上考验,因为本尊和本尊所在的洪荒,还是最强的。”

    “不对!”

    “到了道之层次后,就是无量量劫来临都能逃过一死,若本尊猜想的成立,整个鸿蒙破碎后,化为九个混沌,且每个混沌都已经经历了很多次破灭和新生。那么九个混沌中,这么多次的破灭轮回,难道没有一个在混沌破灭的时,达到道之层次,然后避免混沌大毁灭的灭绝?”

    太初忽然一颤。

    “看来要找盘古道友商议一下,盘古应该比本尊知晓的多点。”

    太初暂时不敢确定是不是真假。

    但是他觉得,盘古一定比自己知道的多。

    混沌最鼎盛的时期是初开时期,三千魔神诞生,这时候前四十九的魔神,几乎个个都是道之层次。

    这样的层次,就是混沌大毁灭,都难以扼杀成为道的存在。

    但真实情况却是:最初的混沌无比的繁荣,可这个繁荣被人终结了,终结者就是盘古。

    此后盘古开天辟地,看上去真是多此一举。

    盘古要是不斩杀这些魔神,让这些魔神自行发展?严格来说,比开天辟地后洪荒壮大来的快。

    不知为何,盘古就是有这样的使命,把混沌最初的鼎盛给扼杀了,然后开天辟地。

    看上去这极度不合理?

    想到此,太初一路疾驰,不久后来到了盘古所在之地。

    只见一金色的虚影大汉,已经在此等待。

    盘古看上去满脸的笑意,这不仅是为太初高兴,也为自己能走出大道之河的束缚而高兴。

    “哈哈!果然太初道友,我就知道你一定会成功的。”

    盘古对太初恭贺道。

    “本尊没想到这么顺利。”太初不着痕迹的回道。

    “请!”盘古邀请太初进入道场。

    “请!”太初在盘古的示意下,进入了盘古大殿中。

    进入后,还没等太初开口,只听盘古道:“道友可是有什么疑惑要问,此前道友未成道我不好说,现在道友若有疑惑,尽管询问?”

    “哦?”太初一怔:心道果然吗?

    既然如此他也不客气,问:“证道中经历了很多匪夷所思,本尊想问,洪荒是不是至高?唯一?”

    “这是自然,洪荒是至高。”盘古道。

    “这样吗?”太初道。

    “是的,混沌是至高,因为混沌之上没有更高了,所以至高,当然……”

    一句当然,转折来了,盘古道:“至高没错,至上至高也没错,但唯一未必!平级的未必没有!”

    “呼——”太初不着痕迹的松了口气,心想果然这样啊。

    “道友请指教!”太初一拱手道。
    第(1/3)页